发布日期:2024年03月07日
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,规范辅导员转岗工作,建立校内人员良性流动机制,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188体育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转任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8年(含晋升岗位工作年限),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;
2.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,且具有与转任岗位相应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。
(二)工作业绩
任期内需满足下列条件的第1项及2-5项中1项:
1.获得优秀辅导员1次或学生工作先进个人1次或优秀职工1次;
2.校级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1次;
3.获得省级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(含区域赛)三等奖及以上1次;
4.参与(排名前三)学生教育管理内容的省级课题顺利结题;
5.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188体育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1篇。
(三)教科研成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