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4年03月07日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周转房管理,根据《安徽省财政厅188体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的通知》(财资〔2017〕1396号)和学校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》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周转房是学校公有住房,产权归学校所有,主要用于学校新进教职工短期租住,属过渡性住房。
第三条 周转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:统一管理、限定租期、合理调配、有序流转。
第四条 国资办是学校周转房管理的职能部门,会同组织人事处、财务处、总务处、监察审计处和工会等组成周转房管理工作组,研究使用管理中的重要事项。
第二章 租住周转房的资格条件
第五条 申请周转房的基本条件:
新进(进校三年内)教职工,其本人、配偶及父母在六安市城区无住房。
第三章 周转房的管理
第六条 周转房申请时间为每学年开学初(以通知为准)。
第七条 周转房分配办法:以抽签方式确定申请人的选房顺序;当房源不足时,以抽签的方式从申请人中确定选房资格。
第八条 周转房租住程序
1、国资办公布年度房源信息;
2、个人提出租房申请(填写《周转房申请表一》),提交至国资办;
3、组织人事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;国资办组织选房并签订租房协议;
4、承租人到财务处缴纳租房保证金、租金;
5、承租人凭租房保证金、租金收据至国资办领取钥匙并办理入住手续。
第九条 退房程序
1、承租人凭租金、水电等费用结清单,到国资办办理退房手续;
2、凭《周转房退房申请表》和收据至财务处办理租房保证金退还。
第四章 周转房租期和收费标准
第十条 周转房过渡期最长3年,期满后原则上不予续租。承租人在过渡期内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,应在1个月内搬出。
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租户,仅需交纳租房保证金,不收取租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