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0年06月12日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丰富校园文化,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,促进学校学术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,修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校有关部门面向全校举办,由校外专家学者或学校教职工讲授的专题学术报告或科普知识讲座(以下简称“讲座”)。
第二章 学术讲座内容和质量要求
第三条 学术讲座内容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、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。
第四条 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、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,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、新颖性、前沿性和普及性,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。
第五条 讲座要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,强调互动性、参与性,提倡知识性、学术性、前沿性的统一。要注重品位高雅、见解独到、思想深刻,与师生的兴趣、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。
第六条 本办法学术讲座内涵不包括以下情况:
1.列入人才培养方案,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;
2.属于教学部门、职能部门等的业务工作;
3.学生教育的常规工作。